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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二手房不可大意 当心陷入二手房欠费纠纷

房天下房天下  2015-08-14 08:53

[摘要] 在房地产新政策出台后,在张家口买房的人越来越多,张家口二手房市场成交比例也不断上涨。如今的张家口二手房交易当中,买卖双方往往会涉及很多费用的交割问题,这时,就容易出现二手房欠费纠纷。

在房地产新政策出台后,在张家口买房的人越来越多,张家口二手房市场成交比例也不断上涨。如今的张家口二手房交易当中,买卖双方往往会涉及很多费用的交割问题,这时,就容易出现二手房欠费纠纷。日前,市民刘女士在购买一套二手房时就遇到了卖家未及时缴纳物业费的情况。据刘女士介绍,几个月前她买下了一套位于城区的二手房,购房交易手续都是由中介代办的,中介也没提过房主欠费的事。她在购房前,也没有找小区物业核实前业主是否拖欠物业费。近装修时,准备装天然气,需要小区物业签字盖章,这时才被告知,需要补交前房主欠下的2000多元物业费,否则物业方面就不签字盖章。

那么,对于原业主拖欠的物业费,新业主有没有偿还义务呢?对此,有本地法律人士表示,转让房屋时遗留的欠费问题,从法律上讲,应该与房产买受人无关。因为合同具有相对性,合同是两者之间的问题,不能涉及第三人。由于原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服务合同并没有涉及后来的买房人,所以新业主没有义务支付该部分物业费。简单来说,房子的转移并不意味着债务的转移。新业主购房后与物业公司建立新的物业服务合同关系,只对入住后的物业费承担缴纳义务,因此物业公司无权要求新业主缴纳旧业主拖欠的物业费。

二手房买卖过程中,买卖双方通常会忽略那几方面费用呢?大体来讲这些费用主要包括:物业费、水、电、煤、电话费的结算,及维修基金的结算与更名。为了避免这类纠纷的发生,业内人士建议张家口买房者在购买张家口二手房时,除了确保房屋质量外,一定要先查清原业主是否拖欠费用。如有欠费情况,应要求原业主结清,要求业主提供有关的收据或者在合同上写清楚。另外,购房者也可通过预留押金的方式避免产生此类纠纷。比如,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定数量的押金,在房屋交付后,购房者携带产权证到物业等单位变更合同主体,如果原业主隐瞒事实,房屋确有欠费,而原业主拒不补交时,可以用预留的押金交付。

在常见的欠费中,特别值得一提的是由于房屋交接时可能会遇到卖方尚未缴付维修基金或维修基金部分已经使用的情况。由于买卖合同中约定不明确,卖方可以认为维修基金是“送”的,未缴部分或不足部分当然由买方自行缴付;而买方也可以认为,卖方应当足额缴付后,再将维修基金移至买方名下。因此,交易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当明确维修基金的结算数额。

广大张家口买房者一定要避免在张家口二手房交易中可能出现的类似纠纷。由于买卖双方疏忽,没有在房屋交接时对日常生活费用进行结算,等买方入住后,收到上述账单时,才发现卖方欠缴大量费用,再回头找其结算时,房东早已音讯全无。小编提醒大家,买二手房不可大意 当心陷入二手房欠费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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