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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新闻!不动产统一登记将在张家口市城区实施

张家口房天下  作者:小培  2016-09-20 15:17

[摘要] 张家口房产热闻,自9月14日起,张家口市桥东区、桥西区、经开区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国家规定的过渡期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水权暂仍由原发证机关办理,过渡期满后纳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

张家口房产热闻,自9月14日起,张家口市桥东区、桥西区、经开区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国家规定的过渡期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水权暂仍由原发证机关办理,过渡期满后纳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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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这是对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的记载和见证。不动产统一登记,将分散在国土、住建、农业、林业等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职能整合到一个部门管理,可提高登记质量,避免产权的交叉或冲突;促进不动产信息更加完备、准确、可靠,不动产交易时能够保障交易安全;通过大限度整合资源,提高政府办事效率和水平,简化办事流程,方便企业、群众。

自9月14日起,张家口市中心城区将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

张家口市不动产登记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实施,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具体办理不动产登记有关业务工作。自9月14日起,我市桥东区、桥西区、经开区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国家规定的过渡期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水权暂仍由原发证机关办理,过渡期满后纳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

张家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后,原依法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继续有效。从2017年1月1日起,如若依法办理不动产转移、变更等登记时,将启用新版不动产权证书。”

张家口市国土资源局负责人就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解说

自9月14日起,我市中心城区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核发新的不动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不动产及不动产登记有哪些重要内容需要广大群众知晓?怎样办理不动产登记相关事项?实施不动产登记需要注意哪些方面的问题?日前,就相关事宜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郭有忠做了一下讲解。

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不动产统一登记是《物权法》确立的一项基本制度。为落实这一制度,2014年11月24日国务院颁布了《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2016年1月1日国土资源部出台了《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明确规定了不动产登记的法定办理流程、受理资料等内容。我局在实施不动产登记过程中将严格依法办事。

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有什么意义?

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重要内容,也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现代市场体系的必然要求,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是能够更好地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财产权。统一登记后,可以更好地理清当事人之间的不动产权利界限、减少权属纠纷、提高登记的准确性和权威性,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不动产物权

二是提高政府治理效率和水平。实行统一登记,将房屋、土地、林地以及草原登记的职责整合由一个部门承担,可以减少部门职责交叉和分散,从而大大减少政府行政成本,提高办事效率,提高政府的公信力。

三是方便企业、方便群众,减轻当事人的负担。分散登记时,当事人要分别到几个的部门办理不同的证件,统一登记之后,将分散在多个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由一个部门承担,可以大大减轻当事人负担。

四是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维护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原来由于房地分别登记,导致房屋和土地分离的现象十分严重。不仅权利人办理登记不方便,而且交易相对人查询登记资料也不容易,分别抵押骗取银行贷款的案例时有发生。统一登记之后,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依法公开查询系统,将有效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维护不动产市场的正常交易秩序。

张家口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情况?

张家口市的不动产登记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实施,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具体办理不动产登记有关业务工作。自9月14日起,张家口市中心城区即桥东区、桥西区、经开区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以上区域内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统一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不动产登记申请办理地点暂定于市住建局原交易大厅二楼,不动产登记工作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内办结。

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后,原有的登记证书是否会作废?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本条例施行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和制作的不动产登记簿继续有效。”

张家口市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后,原来合法取得的房产证、土地证一直有效,不用换发新的不动产权证,从2017年1月1日起,如若申请办理转移、变更等登记时,将启用新版不动产权证书

办理不动产登记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根据申请的事项不同,所提交的材料有所不同,主要要件有1、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3、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和其他必要材料。

原有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损害等,如何换发、补发?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破损、填制错误的,当事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换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遗失、灭失的,不动产权利人提出补发申请的,应当在公开媒体上刊发遗失、灭失声明,不动产登记机构方可补发。

今后的张家口市不动产统一登记政策如何开展?

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涉及部门多、内容广、困难大,按照国务院要求,2016年底必须“停旧发新”,任务十分艰巨,为确保任务完成,张家口市积极借鉴其他省市先进工作经验,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各相关部门积极支持、配合,工作取得了实质性进展,但由于登记发证工作刚刚开始,处于试运行阶段,工作中仍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我们将针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不断完善和改进,确保年底顺利实现“停旧发新”的任务目标,确保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安全可靠、方便快捷的优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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