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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购失去购房资格 买房定金能不能顺利收回?

张家口房天下  作者:小天  2017-03-30 09:13

[摘要] 近,限购政策频频出现在张家口楼市,突然颁布的限购政策,导致不少张家口买房者失去了买房资格。很多人都是已经交了定金,还没有签订购房合同,也没有办理网签。这个时候,因限购导致失去了买房资格,定金还能要回吗?

近,限购政策频频出现在张家口楼市,突然颁布的限购政策,导致不少张家口买房者失去了买房资格。很多人都是已经交了定金,还没有签订购房合同,也没有办理网签。这个时候,因限购导致失去了买房资格,定金还能要回吗?

住房限购限贷政策具有公共政策的性质,属于《民法通则》里的情势变更、不可抗拒力。据介绍,适用情势变更原则是指合同依法有效成立后,全面履行前,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使合同赖以成立的基础或环境发生当事人预料不到的重大变化,若继续维持合同的原有效力则显失公平,受不利影响的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制度。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订立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社会异常事件等。

楼市调控行为是政府行为,属于不可抗力。多数房屋购买合同中,也都会将政府政策作为不可抗力特别明确出来,由此原因造成合同无法进行下去时,可以双方协商解除合同,双方互不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此外,《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中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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