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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蔚县新曝2017年棚户区李堡子六神庙改造公告

张家口房天下  作者:小天  2017-09-07 09:20

[摘要] 张家口蔚县即将以文旅产业为支持大力发展旅游项目,当然旅游产业的发展也将带动张家口蔚县楼盘市场的发展,为了营造更好的居住条件和环境氛围,棚户区改造成为了必行的一件事,而棚改也将惠及到更多当地人民的生活,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蔚县哪个片区的人民要享受棚改的利好了吧!

张家口蔚县即将以文旅产业为支持大力发展旅游项目,当然旅游产业的发展也将带动张家口蔚县楼盘市场的发展,为了营造更好的居住条件和环境氛围,棚户区改造成为了必行的一件事,而棚改也将惠及到更多当地人民的生活,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蔚县哪个片区的人民要享受棚改的利好了吧!

蔚县人民政府关于《蔚县2017年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李堡子六神庙片区(一期)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和《蔚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试行)(蔚政〔2014〕76号)的有关规定,蔚县棚户区改造工作指挥部已组织有关部门对《蔚县2017年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李堡子六神庙片区(一期)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进行了论证。现将该方案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相关意见请以书面形式提出。

征求意见时间:2017年8月4日至2017年9月2日

联系地址:蔚县蔚州镇李堡子居民委员会

联系电话:0313—7213561

特此公告

附件:蔚县2017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李堡子六神庙片区(一期)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

蔚县人民政府

2017年8月9日

蔚县2017年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

李堡子六神庙片区(一期)房屋征收与

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有效改善蔚县蔚州镇李堡子村民的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进一步加快棚户区改造步伐,按照国家及省、市、县房屋征收补偿和棚户区改造的有关政策,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政策依据

(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4〕第28号);

(三)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中纪办〔2011〕8号);

(四)《河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2〕第2号);

(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2013〕85号);

(六)《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冀国土资发〔2012〕74号;

(七)《张家口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张家口市人民政府令〔2014〕第1号);

(八)《蔚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试行)(蔚政〔2014〕76号);

(九)《中共蔚县县委、蔚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镇棚户区改造的实施意见》(蔚字〔2016〕10号);

(十)《蔚县城区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蔚政发〔2016〕3号);

(十一)《蔚县人民政府关于分解落实2017年棚户区改造任务的通知》(蔚政字[2017]10号)。

二、征收范围

李堡子六神庙片区(一期)涉及户数170户,占地面积87.9亩,东至南关西居民区,南至前进西路,西至广场,北至李堡子前巷北一排(详见附图)。

三、征收及签约期限

征收期限和签约期限以蔚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公告期限为准。

四、房屋征收部门、实施单位、实施工作组及承接主体.

蔚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为蔚县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蔚县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为实施单位;蔚州镇为房屋征收实施工作组;蔚县重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为蔚县人民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

五、评估机构的选定

由蔚州镇工作人员组织被征收人协商选择被征收房屋的测绘机构和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被征收人从棚改承接主体确认的几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和测绘机构中选择,通过书面形式,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选定一家测绘机构和评估机构予以公示,报县棚改办备案,由承接主体下达房屋测绘和房地产价格评估委托书。

六、房屋调查登记及认定

李堡子六神庙片区(一期)范围内,被征收人同意率达到95%以上,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后可启动征收改造程序,同时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涉及300户以上或征收面积为3万平方米以上,需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后启动。房屋征收范围公布后,项目实施工作组会同测绘机构和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实施调查登记、测绘及房地产价格评估前期工作。

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和临时建筑,由村委会出具证明,说明情况,提出认定建议,经县国土资源、规划、房管处等部门,按照国家及省、市的规定标准,提出意见,报请县棚改指挥部审查,对认定为合法建筑的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由县政府组织相关执法单位强制拆除,并在征收范围内公布。

七、补偿方式

实行货币化安置,包括“纯货币方式一次性补偿”和“领取购房券购买定向安置房方式补偿”两种方式。补偿兑付按照《蔚县棚户区改造工作指挥部关于印发纯货币补偿形式一次性补偿兑付流程和领取购房券补偿形式中其他补助兑付流程的通知》(蔚棚改[2016]13号)执行。

纯货币方式一次性补偿指由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以办理银行卡、存折、存单的方式直接支付被征收人征收补偿款。

领取购房券购买定向安置房方式补偿指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向被征收人发放标有补偿金额,且由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和承接主体共同确认、加盖公章的兑付凭证。被征收人持购房券可用于购买定向安置房,也可按照规定直接兑换现金。

八、补偿标准

被征收房屋按用途分为住宅用房、生产经营性用房、主(次)干道路两侧住改商类用房三类。

(一)住宅用房

1.纯货币方式一次性补偿,补偿公式为:

纯货币方式一次性补偿金额=[认定的占地面积×80%×安置房均价×90%]+房屋评估价

注:认定的占地面积单位为平方米

安置房均价为张家口市垣天房地产价值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估出具,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蔚县李堡子六神庙棚户区改造项目区的安置房均价为4592元/㎡。

房屋评估价指:由所选定的房屋评估机构对被征收房屋根据重置价格标准、结合成新、装修等,出具的房屋征收评估报告载明的价格。

2.领取购房券购买定向安置房

李堡子六神庙片区(一期)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可领取购房券购买本项目区域建设的定向安置房。

被征收人签订《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协议书》的同时与有关部门签订《定向安置房认购协议书》,并将纯货币补偿款存入指定帐户后,承接主体与征收办将按照购房券补偿标准重新计算补偿,向被征收人发放购房券(如果重新计算补偿金额超出被征收人所需购买安置房金额,超出部分与购房券同时返还)。购房券补偿标准为:购房券补偿金额=[认定的占地面积×80%×安置房均价]+房屋评估价

被征收人购买定向安置房的房屋均价为4592元/㎡,具体房屋价格按楼层系数和户型调节。被征收人实际购买房屋面积超出购房券可购面积的部分,超出20㎡以内的(包括20㎡)按优惠价结合楼层系数进行结算(优惠价均价为4892元/㎡),其余超出部分按市场价结算。被征收人持购房券购房后的剩余补偿款退还被征收人;购房券金额不足支付购房款,不足部分由被征收人支付。

(二)生产经营性用房

1.生产经营性用房,是指《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载明的生产经营性用房。

2.生产经营性用房按照评估价进行货币补偿,有营业执照的,按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评估提高30%补偿。

3.停产停业补助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证载名为生产经营性用房,并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纳税凭证等相关证件,按生产经营用房建筑面积每平米2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停产停业补助。

(三)主、次干道路两侧住改商类房屋

李堡子六神庙片区(一期)在前进西路北侧路边的住改商类房屋,由于前进路属于县城主干道,村委会当时为发展县城经济允许其临街10米进深部分改造成街面,进行经营行为。对前进西路北侧路边住户临街10米进深的占地面积及建筑部分,按住宅类房屋补偿价格提高40%补偿;对总进深不足10米的按实际测量面积计算;超出10米进深的部分,仍按住宅用房补偿标准执行,并对实际营业的建筑面积部分每平米2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停产停业补助。

此类被征收人如果选择“领取购房券购买定向安置房”方式补偿,将住改商部分和住宅部分分别计算,补偿时领取两种购房券,分别是:“购买商业用房购房券”和“购买商品住房购房券”。在定向安置房建好后,用“购买商业用房购房券”购买相应区域的商业用房,价格按照6429元/㎡计算,在建定向安置房区域的商业用房时,原则上按现在此类住改商的被征收人的“购买商业用房购房券”能购买的面积及顺序位置进行规划建设,由承建安置房的建筑单位和李堡子村委会协商确定户型、面积及设计,每户只允许购买一套商业用房。如果实际建设面积大于购房券能购买的面积,超出部分按6429元/平方米结算,由被征收人支付(被征收人可用持有的“购买商品住房购房券”支付);购买商业用房购房券购房后有剩余补偿款,退还被征收人或者剩余补偿款也可以和“购买商品住房购房券”合并使用,用于购买定向安置住房。“购买商品住房购房券”仍按住宅用房标准执行。

九、征收集体资产

在李堡子六神庙片区(一期)区域内的村集体资产及空置土地,按相关法律规定和县政府相关精神执行(详见附件)。

十、补助、奖励及优惠办法

(一)临时安置补助费

按照征收房建筑面积给予被征收户每月每平米10元的临时安置补助费(按发放六个月计算);如果选择购买定向安置房的,在发放购房券时,再给予30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定向安置房预计3年建成,如因工期原因造成3年内没有给被征收户交付回迁房的,超出时间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米20元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计算)。

(二)搬家补助费

按被征收房建筑面积给予被征收人每平米20元的搬家补助费。

(三)奖励

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且在规定搬迁期限内腾空房屋并上交相关手续的被征收户,每户奖励10000元;超过规定期限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或在固定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但在规定搬迁期限内拒不搬迁的,不予奖励。

十一、补充说明

(一)被征收户选择购买定向安置房的,每户购买面积不超过300平米(含可用优惠价购买的20平米)。

(二)占地面积的认定和补偿说明

1.被征收房屋有合法手续(指房屋具有:批示、房契、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四证或至少有一证者),证件载明面积大于实测面积的,占地面积认定为实测面积。

2.对于有合法手续但实际面积大于证件载明面积的,属于在2009年12月31日前(第二次土地调查标准时间点),村委会根据地块情况或边角地划定的,认定为历史遗留问题,村委会出具证明,按照证件载明面积的3%为界,即超出3%部分每平米扣除罚款30元(按照国土局处罚标准每平米10-30元),在3%以内(包括3%)的不扣除处罚款。占地面积认定为实际测量面积。

3.被征收房屋手续是村委会发票的,属于2009年12月31日前建房的,由村委会出具证明。补偿时,按照国土局处罚标准扣除处罚款每平米30元,占地面积认定为实际测量面积。

4.被征收房屋无任何手续的,属于2009年12月31日前建房的,由村委会出具证明,说明情况,补偿时,按照国土局处罚标准扣除罚款每平米30元后,再扣除基础设施配套费每平米80元,合计扣除每平米110元。占地面积认定为实际测量面积。

5.村委会占地、村卫生室、养殖房及归属村集体的预留建商业房的地块属于20多年前的历史遗留问题,由村委会说明情况,视同有手续处理,补偿时参照被拆迁户标准执行;征收区域内的街巷土地补偿按每亩13.2万元区片地价计算,地面附着物由评估公司评估,集体资产补偿给村委会。

6.对于旧宅改多院且经过买卖的情况:如果没办理分割手续,以房屋的完整手续为准,几户实测面积和完整手续面积比较,相符的或大于的,旧宅改多院后所留巷归村集体所有;如果完整手续大于所改多院实测面积的,买卖双方有争议的应私下解决,解决不了的,按双方的买卖协议所签订的内容为准;无争议的,巷按几户占地比例分摊,所分摊到的面积按被征收人占地面积计算;如果房屋手续剪开多份的,被征收人按本户实际测量面积补偿,巷的面积归集体所有。

7.被征收房屋实际控制人与房屋证件人名不符的,由房屋实际控制人出具买卖协议或相关证明和相关房屋手续,签订相应承诺书,给房屋实际控制人补偿,出现的纠纷问题由被补偿人负责。

(三)被征收房屋《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不是生产经营性用途的,房屋性质不变,但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及纳税凭证等相关证件,且实际用于生产经营的建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200元的一次性停产停业补助。没有营业执照但实际用于生产经营的,不给停产停业补助。

(四)征收设有抵押权的房屋,房屋征收部门公告告知抵押人后进行房屋征收补偿。

(五)征收补偿方案出台后,县棚户区改造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与被征收人依据征收补偿方案签订正式的安置补偿协议。

(六)房屋被依法征收的,被征收范围内的房屋的所有证件手续等在签订协议时全部收回,有关事宜由相关部门按规定办理。

(七)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仍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或有纠纷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县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做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不搬迁的,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八)其他特殊情况,经李堡子村委会研究出具意见上报镇棚改领导小组确认,经县棚改指挥部批准后执行。

征收范围属于村集体资产的征收办法

在蔚县李堡子六神庙棚户区李堡子片区2017年一期改造项目区域内属于村集体资产的有李堡子村委会的办公用房、村卫生室和养殖房,共占地4.5亩;有村委会预留的位于前进西路北侧的用于建设商业房的地块,占地2.5亩;有归属于村委会的街巷占地及地面附属物,在建回迁房时,需总体给村委会配建2000平方米的办公用房, 1500平方米的商业用房(涉及集体资产先整体评估,村委会用集体资产所得补偿款价格购买配建的2000平方米办公用房和1500平方米的商业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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