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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怀安危房改造资金已到位 这2400户来领钱啦!

张家口房天下  作者:小培  2017-10-24 15:21

[摘要] @张家口怀安这些人!来领钱啦!2017年张家口怀安新危房改造方案已出炉!2017省住建厅、财政厅、扶贫办下达怀安县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2400户,新建户不能超过总任务数的50%,同时,要求各乡镇务于2017年底前全部开工建设,2018年6月底前要全部竣工。

张家口怀安这些人的福利到啦!2017年张家口怀安新危房改造方案已出炉!2017省住建厅、财政厅、扶贫办下达怀安县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2400户,新建户不能超过总任务数的50%,同时,要求各乡镇务于2017年底前全部开工建设,2018年6月底前要全部竣工。涉及到的这2400户来领钱啦!

张家口房天下

根据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冀建村[2017]37号)文件要求,为促进脱贫攻坚有序开展,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制定全县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按照以人为本、改善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以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安全问题和实现住有所居为目标,以农民自筹、政府补助、政策扶持和社会参与等措施相结合,积极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经济实用、特色鲜明的原则。农村危房改造要从农村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经济实用,确保改造后的住房符合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要求,保证安全使用。在改造的同时,要注重房屋特色,尤其是作为我县民居特色的碹窑,在改造过程中要采用切实可行的措施进行加固修缮,切实解决结构安全和风貌特色传承等问题。

(2)坚持公开公正、自愿自主的原则。在实施过程中,要全面规范操作程序,及时公开扶助政策、申请条件、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阳光操作,接受群众监督。要充分尊重改造户的意愿,认真听取意见,调动群众积极性。

(3)坚持统筹兼顾、节约用地的原则。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整合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社会可用资金和新农村建设资金等相关资金,集中用于农村危房改造和配套的基础设施建设。要把安全、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等要求贯穿农村危房改造全过程,新建住房必须符合土地总体利用规划和乡村规划要求,先行利用村内空闲地、闲置宅基地和老宅基地进行建设。

(三)目标任务

按照上级统一安排,2017省住建厅、财政厅、扶贫办下达我县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2400户,新建户不能超过总任务数的50%(各乡镇具体任务分解详见附件2),同时,要求各乡镇务于2017年底前全部开工建设,2018年6月底前要全部竣工,并将信息档案全部录入信息系统。各级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各项政策要求,细化工作举措,确保按时完成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二、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和资金管理

(一)补助对象。在落实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时,要与脱贫攻坚工作更加紧密地结合起来,全部安排建档立卡贫困户。

(二)补助标准。张家口怀安县2017年省以上补助资金为3720万元,按照县政府工作安排,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将整合到县财政涉农资金中统筹使用。结合我县实际,原则上,维修户户均补助资金为8000元,农户自筹不低于1000元;新建户户均补助资金为23000元,对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县财政将加大补助力度,其中1人户、2人户户均自筹资金不低于2000元,县财政从涉农整合资金中再增加补助资金2000元/户,建筑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按900元/平方米预算)。3人及3人以上户,改造户户均自筹资金不低于3000元,县财政从涉农整合资金中再增加补助资金10000元/户,建筑面积不低于40平方米(按900元/平方米预算)。各乡镇政府可结合当地实际,根据新建、维修农房的具体情况以及经济贫困程度,确定具体的补助标准,鼓励农户自筹资金建设,合理有效使用补助资金。

(三)资金管理。补助资金由县级财政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支付给农户的资金,应当支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农村危房改造竣工并报请验收后15个工作日内,有关部门要组织完成竣工验收;竣工验收通过后30日内,要兑现全部补助资金。为保证改造户开工时有足够的建设资金,可在危房改造开工后,按计算出的每户补助金额向危改户先行拨付50%的补助资金,在竣工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50%的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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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目实施程序

步:申请审批。分为“农户申请、村级初审、乡级审核、县级审批”四个步骤。

1、农户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自愿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书面申请。内容应包括对户籍、家庭收入、住房危险程度及改造资金筹集情况和改造意愿的说明,并须有户主签字。(农户申请时需明确建设方案,重点明确位置、尺寸、建筑面积、结构、造型、屋顶、门窗、色彩、庭院建设、D级危房拆除、造价自筹资金等相关内容,此项内容应纳入与农户签订协议内容)。

(2)户籍及身份证。即户主及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户籍必须与现居住地一致。

(3)收入证明。建档立卡贫困户需提供由村委会、乡镇政府、县扶贫办三级认定的证明材料;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需提供县级民政部门发放的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贫困残疾人家庭需提供由村委会、乡镇政府、县级残联三级认定的证明材料。

(4)危房证明。现状危房照片:处于危险场地或属于D级危房的提供整栋房屋照片,C级危房提供整栋照片和危险局部照片。照片要有固定参照物和户主正面肖像,且拍摄角度前后要一致。

2、村级初审及公示。村委会收到农户申请后,应先将农户申报的住房情况与《农村危房调查摸底分户登记表》进行比对;对不一致的,组织村民代表3~5人入户走访和现场踏勘,对住房状况再作核实。对一致的和经核实的,提交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民主评议。评议后,将评议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和主要街道公示5天以上。对经评议认为符合补助条件,且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村委会复核排除异议的,批准农户填写《河北省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申请审批表》,上报所在乡镇政府。

对经评议或公示存在异议、村委会复核不符合补助条件的,不予上报,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3、乡镇级审核。乡镇政府收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组织相关人员到现场逐户对拟改造户的真实情况进行核查,对危房等级进行鉴定,提出明确的核查与鉴定意见。核查与鉴定结果应在乡镇政府政务公开栏和原村庄公示5天以上。符合条件的,由乡镇政府根据农户贫困类型和危房等级提出改造意见报县危改办。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原村委会,并说明原因。明显遗漏农村贫困危房户的,责成村委会重新补报。

4、县级审批。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乡镇政府的审核意见,组织相关部门和专业人员,按不低于10%的比例,以随机入户抽查的方式进行复核。确认符合规定条件的,批准列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并说明原因。审批结果将在相应的乡镇及村庄(街道)进行公布。

第二步:工程实施

各乡镇政府应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并认真做好工程实施各项工作。工程开工建设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1)确需占用耕地的,需由规划、土地部门依照有关规定批准用地;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庄空闲地的,由县规划主管部门按照村镇规划批准建设;

(2)按照农村危房改造建设标准、抗震设防等有关要求完成施工图设计(含简易图)或选定参考样图;

(3)农户自建或选定施工队伍、建筑工匠;

(4)筹集足够的建设资金;

(5)统建的要签订统建施工协议;改造户自建(委托代建)要签订自建(委托代建)协议。

如果委托施工队伍或建筑工匠施工,要按照施工图纸、有关技术规范、标准进行施工,不得使用不符合工程质量要求的建筑材料和构件,不得偷工减料,必须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各乡镇政府要负责所辖村农村危房改造的进度、质量和安全管理,应委派经培训的技术人员或村委会人员到改造现场进行质量监督。

针对我县碹窑较多的实际情况,如维修改造户屋面采用彩钢屋顶防水的工程做法,原材料使用年限须满足15年以上(应选择正规厂家产品,彩钢板厚度要达到0.5mm以上,板上漆面做法至少达到两烘两涂),彩钢板需提供厂家出厂合格证明。同时,必须确保彩钢顶屋面与原土层之间的通风效果和牢固连接,杜绝安全隐患的发生。

第三步:工程验收

危房改造完成后,村两委、村民代表自查符合要求,乡镇政府自验合格后,向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验收,县危改办将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和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工程验收小组进行竣工验收并存档备案。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村庄规划,完成改造工程全部设计与合同约定内容,农户能够直接安全入住;

(2)经主管部门检查,确认质量合格;

(3)建筑节能示范户达到相应的节能要求。

验收合格的,准予交付使用;不合格的,责令有关单位改正。

四、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

(一)建立农户自建为主的方式和坚持建房标准的制度

农村危房改造以分散分户改造、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由乡镇政府搞好组织协调,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进行建设。对于个别分散供养五保户、“三孤”(孤老、孤残、孤儿)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众,各乡镇要创新工作方法,通过政府统一建设、互助幸福院共建、空置房置换或对现有旧校舍、旧厂(场)房等闲置房屋修缮加固等方式,帮助其解决最基本的安全住房。

原则上,改造户为1-2人户的,改造后建筑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13平方米);改造户为3人户的,改造后建筑面积不低于40平方米,但3人以上农户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平方米;房屋总建筑面积宜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

各乡镇要因地制宜,积极探索符合本地实际的农村危房改造方式,努力提高补助资金使用效益,提升改造综合效果。拟改造农房属整体危险(D级)的,原则上应拆除重建,各乡镇可参考本方案中怀安县农村危房改造新建户型图(详见附件8)或新民居建设图集、美丽乡村建设图集、相关标准图集、新建砖结构选型图、CL体系选型图及其他新型材料进行改造。

农村危房改造户要符合基本建设要求,改造后的农房须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我县属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改造后应达到抗震设防标准。

经改造满足了农户居住安全后,农户还存在D级危房的,要予以拆除,C级危房的根据农户需求可作为非居住用房。

(二)建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各乡镇政府要切实抓好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制定工作措施,确定专职人员,抓好工程安全质量。要聘请专门的工程监理人员,按照工程监理规范,全程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进行监察管理。县主管部门要定期及不定期的进行巡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确保危房改造工程质量安全。

(三)建立农户档案管理制度

农村危房改造户实行一户一档的农户档案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每个农户的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表、相关证件复印件(证明原件)、公示、协议、竣工验收表、建设标准验收表、日常监督巡查记录表、补助资金支付到农户账户的凭单、工程量清单和工程造价预决算等相关材料,其中档案表按照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公布的样表制作。在完善和规范农户纸质档案管理与保存的基础上,严格执行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将农户档案表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地录入信息系统。要按照绩效考评和农户档案信息公开的要求,加快农户档案录入进度,提高录入数据质量,加强对已录入农户档案信息的审核与抽验,合理处置系统中重复的农户档案。改造后农户住房产权归农户所有,并根据实际做好产权登记。

(四)建立工作考核指标体系

县政府将与各乡镇政府签定目标责任状,将年终考核与日常检查相结合,建立考核指标体系。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将会在每个工作环节节点完成时,组织检查调度,并对完成情况进行通报,计入年终考核结果。在工程完工后,组织竣工验收,对检查不合格的限期改正。

(五)制定建筑节能技术方案

各乡镇要按照当地实际情况,参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严寒和寒冷地区农村住房节能技术导则(试行)》(建村[2009]115号),制定建筑节能技术方案。在制定方案中,一要突出重点,力求实效。农村建筑节能示范项目的重点是墙体、门窗、屋面、地面等农房围护结构的节能措施,利用有限的资金,采取最有效的措施,尽可能地改善农房的热舒适性;二要因地制宜,易于推广。根据当地地理和资源条件,尽量选取当地材料,传承和改进传统建筑节能措施,尊重农民生产生活习惯,因地制宜地采用技术经济合理的节能措施。

(六)强化农房抗震要求

实施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中,要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建村〔2011〕115号),新建房屋要满足我县抗震设防要求。维修加固改造户,应组织技术力量对原有房屋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判定主要结构安全隐患,提出有针对性的加固方案并指导实施,可参照县危改办下发的怀安县农村危房改造建设方案,改造后房屋要达到基本居住安全条件,满足抗震要求,严禁维修户只做表面工程,不允许单一实施更换门窗、吊顶、铺地等表面工程。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成立相应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并设立综合协调、危房鉴定、技术服务、信息报道、质量安全监督、档案管理等小组。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编制危房改造工作规划,强化项目组织实施,加强建房质量监管,整合利用各方资源,落实危房改造资金,确保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二)明确工作职责。县危改办要统筹协调好全县农村危房改造的各项工作;县住建局要指导各乡镇做好质量技术安全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县财政局要做好资金使用管理和拨付等相关工作;县审计局要做好相关审计工作;县民政局要做好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审定工作;县残联要做好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审定工作;县扶农办要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审定工作;县直其他相关部门要做好所属部门职能工作。各乡镇要做好政策宣传、农户审核工作,加强日常质量技术安全监督工作,组织好初步验收。村委会要组织好农户的改造申请,指导改造户提供相关证件(材料)和填写相关表格等有关工作,同时组织好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

(三)拓宽筹资渠道和经费保障。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民自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通过社会捐助、政策减免、邻里互助等方式,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同时,各乡镇要全力保障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管理工作经费,确保农村危房改造任务顺利完成。

(四)加强舆论宣传。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栏和标语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加强舆论引导,让全社会了解和支持该项工作。同时,要大力宣传报道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进展情况和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激发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为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的居住条件作出积极贡献。

(五)接受群众监督。县危改办设立了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投诉举报电话,受理群众投诉或举报。投诉举报电话:0313-7812457。

(六)强化监督问责。各乡镇是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将农村危房改造这一惠民政策切实落到实处,要精准确定危房改造对象,坚决杜绝发生优亲厚友、弄虚作假现象;要充分发挥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使用效益,杜绝发生改造后房屋闲置现象;要加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杜绝发生改造后再次成为危房现象。县住建局要做好业务技术指导,严格验收程序和验收标准,杜绝发生走过场、虚假验收现象。县财政局、扶农办、民政局、残联等相关职能部门要对照方案明确职责,全力支持和配合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如发生政策落实不到位,工作不力,违规违纪现象,由纪检监察部门严肃追究责任。

附件:(附件表格请在张家口怀安政府网上下载)

1、怀安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怀安县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任务分解表;

3、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

4、河北省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申请审批表(样表);

5、农村危房改造建设要求验收表(样表);

6、日常巡查记录表(样表);

7、怀安县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竣工验收表(样表);

8、怀安县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户新建房屋施工图(选型);

9、怀安县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考核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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