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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张家口康保揭秘多个棚改地段 附上补偿方案

张家口房天下  作者:小培  2017-12-23 09:00

[摘要] 2017年12月在张家口康保政府网获知,2017年康保多个棚改地段的棚改公告,本次棚改公告是继续执行2016年发布的棚改公告,并一并公布张家口康保的棚改补偿方案,那么张家口康保哪些地区进行棚改?补偿款是多少?接下来让我们一起去看看吧!附张家口康保楼盘,换居必看!

消息!2017年12月在张家口康保政府网获知,2017年康保多个棚改地段的棚改公告,本次棚改公告是继续执行2016年发布的棚改公告,并一并公布张家口康保的棚改补偿方案,那么张家口康保哪些地区进行棚改?补偿款是多少?接下来让我们一起去看看吧!附张家口康保楼盘,换居必看!

根据县委、县政府安排部署,2016年启动实施县城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全面加快县城棚户区改造工作,以改善群众住房条件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适应新型城镇化发展和县城扩容提质要求,有效拉动投资和消费需求,城镇面貌明显改观,居民住房条件有效改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更加完善。

二、方法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6年10月10日—10月15日)。召开全县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动员大会,安排部署征收工作,开展征收培训。征收办按照法定程序要求,对确定棚改征收范围内的住户发布公告。房屋征收各工作组及动迁单位实地认领征收任务,深入被征收户进行宣传动员和政策讲解。宣传报道组对征收工作进行全方位的宣传造势,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调查登记阶段(2016年10月16日—10月25日)。各动迁单位对被征收户进行全面细致的调查登记和实地测量,对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附属物、四临四至等基本情况进行详细登记,一户一档。同时,依据补偿标准进行补偿测算。

(三)签订协议阶段(2016年10月26日—11月30日)。各动迁单位与被征收户签订补偿协议。签订补偿协议终止日期为2016年11月30日,按照征收流程对补偿协议进行严格审核,为被征收户办理相关手续,同时收回土地证、房屋确权证、购房协议、土地转让协议等相关证件。

(四)补偿搬迁阶段(2016年10月26日—2017年5月10日)。根据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兑付补偿资金,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对被征收房屋进行拆除,清理建筑垃圾。对暂时不能搬迁的被征收户,按照协议约定,在2017年5月10日之前搬迁完毕。

三、任务分工

按照县城棚户区改造规划,2016年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优先安排康巴诺尔湖北岸集中连片、交通出行不便、环境卫生条件差、安全隐患严重、群众要求迫切的第七、第八宗地块及白龙山村所在的第十三宗地块。3宗地块划分为10个片区,由县领导包片,负责组织领导推进片区房屋征收工作。

各片区要成立征收工作组,各动迁单位的具体任务数由征收工作组自行分解安排。每个工作组成立由一名副科级领导任组长的补偿复核组,负责对每户的补偿内容、标准、结果进行复核,复核后进行公示,如公示3天后无异议,签订补偿协议。各工作组确定一名工作人员负责与征收办公室日常工作联系,并统计上报每天工作进度。各动迁单位负责入户宣传、测量核实、填写相关表格、计算补偿金、签订协议、收回各类相关产权证件、房屋拆除及被征收人的信访稳定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此次房屋征收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片区要精心组织,认真落实“领导包片、单位包户、责任到人”的工作机制。各片区领导要对摸底复核、动员征收、协议签订、信访稳定等一包到底;各动迁单位要统一思想、服务大局、服从指挥、合力攻坚,特别是“一把手”要亲自参战、亲力亲为、敢于担当。县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动迁工作组实行日通报、三天一调度制度,确保房屋征收工作顺利推进。

(二)依法和谐征收。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标准和要求,阳光操作、依法征收。同时,要做到人性化操作,想群众之所想,解群众之所难,积极主动地帮助被征收户协调解决生产生活方面的实际困难和问题,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确保圆满完成房屋征收任务。

(三)深入广泛宣传。要充分利用电视、电台、康保网等新闻媒体,开展多方位、宽角度、深层次的宣传报道工作,大力宣传房屋征收政策和征收工作的先进典型,让广大群众特别是被征收户全面准确地了解征收政策,清清楚楚征收,明明白白搬迁,为征收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强化督导检查。县委、县政府督查室要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及时通报征收工作进展情况,对措施有力、成效显著的单位进行表扬,对工作被动、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通报批评。县监察局、信访局、住建局要公开投诉举报电话,24受理干部群众投诉举报,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下允诺补偿标准之外的补偿补助。县纪检监察、检察院要全程监督,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优亲厚友、私贴乱补等违规违纪行为要坚决查处、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科级干部就地免职,确保征收工作快速、规范、有序实施。

为有效改善县城居民的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进一步加快棚户区改造步伐,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按照国家及省、市房屋征收补偿的有关政策,根据群众意愿,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康保县2016年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

一、征收补偿依据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河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2〕第2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2013〕85号)、《张家口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张家口市人民政府令〔2014〕第1号)等政策法规。

二、征收范围

本次征收范围:区域西至建设斜街、东至康河入湖口、北至建设大街、南至康巴诺尔湖;第二区域西至迎宾路、东至县农发行、北至建设大街、南至建设斜街;第三区域西至康七线、东至跃源小区、北至空地、南至建设大街。

三、房屋征收部门

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四、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以县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办公室为主,抽调县直各相关单位和各乡镇具体实施。

五、房屋调查登记及认定

房屋征收范围公布后,房屋征收部门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进行入户调查登记。调查登记时,被征收房屋的使用性质和建筑面积以房屋权属证书和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为准。

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和临时建筑,房屋征收部门按照国家及省、市的有关规定,对认定为合法建筑的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并在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布。

(一)住宅用房面积的认定。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证载明为住宅用房的为产权住房,以载明面积为准;只有土地使用权证且土地上任何朝向房屋均未办理确权或准建手续的为自建住房,达到以下标准认定为住宅用房:前檐高度2.2米以上,外墙达到二四墙体以上,结构完整,门窗齐全,达到防水及保温效果,生活设施完善且建筑面积大于15平方米的。

(二)商业用房面积的认定。被征收房屋的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上载明为商业性质的,以载明面积为准。

(三)公产房面积的认定。公产房屋面积以房屋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四)其它类房屋的认定。

(一)征收范围内经县城管执法局、住建局、国土局等部门认定为违法违规建筑的一律不予补偿(以城管执法局下达相关执法文书为依据)。

(二)凡在2015年10月11日以后未经批准私自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一律不予补偿(以航拍影像资料为依据)。

(三)居民举报并经查实的违章建筑,不予补偿。

(四)公共街、巷不列入被征收人个人面积认定范围。

六、补偿安置方式

货币补偿或政府组织棚户区改造居民自主购买安置房

七、签约期限

2016年10月26日至2016年11月30日。

八、补偿标准

被征收房屋按其结构类型、补偿基准价结合建筑面积系数、空地面积系数予以补偿。基准价2078元/㎡。

(一)住宅用房

1.《房屋所有权证》确权为住宅用房的。

砖混结构砖木结构计算方式:建筑面积×0.60×基准价+空地面积×0.45×基准价=补偿总价。

②砖土木结构、土木结构:建筑面积×0.55×基准价+空地面积×0.45×基准价=补偿总价。

2.在一宗有效土地上的房屋,没有房屋所有权证,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购地发票的,按照同类住宅用房

补偿标准给予补偿,但购房时不享受税费减免政策。

3.规划许可范围内居住20年以上、无任何手续,经社区居委会或村民委员会认定属实的住宅用房按同类住宅用房补偿标准的90%给予补偿;20年以下且无任何手续的违章建筑不予补偿。

4.对未超过批准期限或未规定期限且使用时间未超过2年的临时建筑按重置价并结合成新予以补偿。

5.半成品房、倒塌等不能实际居住的房屋按空地标准进行补偿。

6.有土地使用权证,无任何建筑的,按土地使用权证载明面积×0.45×基准价予以补偿;有购地发票未领证的,经国土部门认定面积后按有证标准予以补偿。

(二)商业用房

1.商业用房,是指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载明的商业用房。征收时未载明的按住宅用房标准给予补偿。

2.商业用房按住宅用房计算出补偿总价,再给予提高80%的补偿。

3.商业用地上未确权的房屋按住宅用房标准予以补偿。

4.停产停业补助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证载明为商业用房,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纳税凭证等相关证件,按商业用房建筑面积200元/㎡的标准给予停产停业补助。

5.生产经营者依法承租房屋进行生产经营且租赁合同未到

期所承租房屋被征收的,其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应当依照生产经营者与被征收人的约定进行分配。无约定的,房屋征收部门可将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给生产经营者。

6.被征收人承租公产非住宅用房用于生产经营的,未出合同期的给予停产停业补偿、搬家费、临时安置费;超出合同期的不予补偿。

(三)临街房屋补偿。临县城主干道房屋(临建设大街、建设斜街、迎宾路户),征收时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载明是住宅用房的,在住宅补偿标准基础上,再给予提高40%的补偿。

1.被征收人购买公产房部分产权的,在补齐差价取得全部产权后,按同类型房屋基准价给予补偿;不补齐差价的,与售房单位按产权比例分别获得相应补偿。

2.被征收人承租公产住宅用房的,可按规定购买房屋产权后,按同类住宅用房基准价予以补偿;承租人不愿意按规定购买房屋产权且承租房屋的,按建筑面积每平米150元予以补偿。

3.承租人在公产房院内自建的房屋,按重置价并结合成新予以补偿。

(五)附属物及装修补偿。室内装修及附属物的补偿标准见

附件。

(六)政府组织购买回迁安置房。

1.在尊重棚户区改造居民意愿前提下,政府组织有购房需求的棚户区改造居民,通过政府搭建的服务平台,自主购买存量商品房作为安置房,满足其个性化的住房需求。县城各小区登记存量房源1700套。

2.通过康保城乡发展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购买或新建方式提供安置房源1500套,为棚改居民提供现房和期房需求,棚改购房居民可按规定登记。

棚改购房服务平台→开发企业到服务平台登记房源,确定房源价格并公示→居民持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到服务平台购买商品房→与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购房款拨付至开发企业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互找差价。

九、补助、奖励及优惠办法

(一)临时安置补助费。按住宅用房建筑面积给予被征收人

每月每平米10元的临时安置补助费(按6个月计算)。

(二)搬家补助费。按住宅用房建筑面积给予被征收人每平米20元的搬家补助费。

(三)奖励。在2016年11月15日前,签订补偿协议的被征收户,享受补偿总价10%的奖励;在2016年11月16日—30日期间,签订补偿协议的被征收户,享受补偿总价5%的奖励;在规定期限后签订补偿协议的不予奖励。

(四)优惠政策

1.凡棚户区改造居民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

并办理交验房的,在县城区内购买住宅商品房的给予购房奖励,购房奖励按户给予一次性奖励。购买存量房的每户奖励补偿总价的10%;购买棚改回迁期房的每户奖励补偿总价的15%。

2.开发企业售房价格较同地段商品房市场价相比,优惠不得低于100元/平方米。具体优惠见各开发企业商品房报价。

3.按照政策给予房开企业、购房人税费减免支持。

4.棚改居民按照房屋征收套数可新购买相应套数商品房享受优惠政策,购买时间从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起到2017年9月30日内有效,优惠政策只限于被征收人。

5.只有一套住房且在征收公告发布前,被县民政部门确定为低收入家庭的,被征收的住宅用房建筑面积不足30平方米的按30平方米进行补偿。

6.被征收房屋属住宅用房、有房屋所有权证且在搬迁期限内搬迁的,如产权人与被征收人相符的,购房时享受税收减免政策;如产权人与被征收人不相符的,经原产权人认定或持有效购房协议的,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不收取任何费用,但购房时不享受税收减免政策。

十、补充说明

(一)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不是生产经营性用途的,房屋性质不变,但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及纳税凭证等相关证件,且实际用于生产经营的,按生产经营面积给予每平米200元的停产停业补助。

(二)征收设有抵押权的房屋,房屋征收部门书面告知抵押

权人后进行房屋征收补偿。

(三)在一宗有效土地上,房屋所有权证所载建筑面积与房屋实际建筑面积不符的,载明面积大于实际面积的,按载明面积补偿;实际面积大于载明面积的超出部分,由房管所和居委会复核后,按照复核结果予以补偿。

房屋所有权证载明用地面积与土地使用证载明用地面积不符的以土地使用权证为准。

(四)房屋征收部门在被征收房屋调查认定时,深入被征收区域进行实地勘测并留存影像资料,组织被征收人填写房屋征收意愿调查表。

(五)征收补偿方案出台后,房屋征收部门组织被征收人依据征收补偿方案签订补偿协议。

(六)房屋被依法征收的,被征收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有关事宜由国土资源局按照土地管理法及相关规定办理。

(七)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仍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县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做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不搬迁的,或者被征收人签订协议生效后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拒不搬迁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八)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依照《张家口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执行,方案不溯及既往,解释权归康保县人民政府。

附件

康保县2016年房屋征收室内装修及附属物补偿标准

一、室内装修指导价

1.800×800地板砖:每平米38元

2.1000×1000地板砖:每平米60元

3.门套、窗套、暖气罩:每套(个)80元

4.钢制、木质隔扇:每平米40元

5.铝合金、塑钢隔扇:每平米80元;

6.塑钢窗:每平米100元

7.简易造型吊顶:每间房200元

8.精装修造型吊顶:每间房500元

二、附属物

1.电话移机:60元;电视移机:80元

2.机井:2000元;手压井:1000元

3.双扇大门、门墩:500元;单扇大门:300元

4.院墙:砖结构每平米100元;土坯结构每平米50元

5.室内外砖砌地窖:200元/个

6.太阳能热水器移置费(室外):1000元/个

7.果树:树高1.3米以上、胸径5厘米以下,每棵20元;胸径5-10厘米,每棵40元;胸径10-15厘米,每棵60元;胸径15-20厘米,每棵200元;胸径20厘米以上,每棵300元

8.土暖气:10-15元/片;暖气炉:500-800元/个。

附张家口康保楼盘,换居必看!

波茨坦公馆400-890-0000 转 840314

 

波茨坦公馆基本信息
单价均价3400元/平方米产权年限70区域商圈康保
户型三居室(100.47㎡)三居室(99.87㎡)三居室(106.25㎡)收房时间2017-12-31开盘时间2017-06-15

动态:张家口康保楼盘波茨坦公馆现在项目在售4、5、6号三栋楼,车位没有定 ,物业费是步梯的0.5元,电梯的0.75元,在售户型83-116平米。57平米卖完。优惠贷款99折,全款98折。步梯均价3300元/平米,电梯3500元/平米。

 

项目简介:张家口康保楼盘波茨坦公馆北临建设大街,东侧是城关小学附属幼儿园。开发商是廊坊市中科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还开发过的项目有怀来星河湾,下花园星河湾。本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约16055平米,规划总建筑面积约36172.38平米,容积率1.9。总户数530户,这一期发售的是4、5、6、7号楼,高6层花园洋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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