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蔚县李堡子六神庙片区(二期)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修改情况公告

张家口房天下  作者:小天  2018-05-28 09:59

[摘要] 蔚县2017年棚户区改造项目李堡子六神庙片区(二期)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2018】9号为有效改善蔚县蔚州镇李堡子村民的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进一步加快棚户区改造步伐,按照国家及省、市、县房屋征收补偿和棚户区改造的有关政策,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政策依据(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

蔚县2017年棚户区改造项目李堡子六神庙片区(二期)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

【2018】9号为有效改善蔚县蔚州镇李堡子村民的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进一步加快棚户区改造步伐,按照国家及省、市、县房屋征收补偿和棚户区改造的有关政策,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政策依据

(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4〕第28号);

(三)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中纪办〔2011〕8号);

(四)《河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2〕第2号);

(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2013〕85号);

(六)《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冀国土资发〔2012〕74号;

(七)《张家口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张家口市人民政府令〔2014〕第1号);

(八)《蔚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试行)(蔚政〔2014〕76号);

(九)《中共蔚县县委、蔚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镇棚户区改造的实施意见》(蔚字〔2016〕10号);

(十)《蔚县城区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蔚政发〔2016〕3号);

(十一)《蔚县人民政府关于分解落实2017年棚户区改造任务的通知》(蔚政字[2017]10号)。

二、征收范围

蔚县2017年棚户区改造项目李堡子六神庙片区(二期)涉及户数170户,占地面积52亩,东至李堡子居民区,南至一期改造范围,西至李堡子居民区,北至饮料厂家属房(详见附图)。

三、征收签约、腾退交房期限

征收签约期限及腾退房屋期限以本项目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为准。

四、房屋征收部门、实施单位、实施工作组及承接主体.

蔚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为蔚县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蔚县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为实施单位;蔚州镇人民政府为房屋征收实施工作组;蔚县重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为蔚县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

五、测绘、评估机构的选定

蔚州镇项目实施工作组组织被征收人,通过书面形式,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协商从棚改承接主体确认的房屋测绘机构和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中选定一家测绘机构和评估机构,并上报县棚改指挥部备案,同时在征收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由棚改承接主体下达房屋测绘和房地产价格评估委托书。

六、房屋调查登记及认定

本项目征收范围内被征收人同意率达到95%以上,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后可启动征收改造程序,同时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按要求涉及300户以上或征收面积为3万平方米以上,需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后启动。征收范围公布后,项目实施工作组会同房屋测绘机构和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开展入户调查登记、测绘及房地产价格评估等前期工作。

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和临时建筑,由村委会出具证明说明情况,并提出认定建议。经县国土资源、规划、房管等部门,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标准提出意见报请县棚改指挥部审查后,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并由县政府组织相关执法单位强制拆除,同时在征收范围内进行公布。

七、补偿方式

被征收人使用购房券购买定点建设的定向安置房;使用购房券购买开发企业开发建设的商品房和领取纯货币方式一次性补偿三种方式。补偿兑付按照《蔚县棚户区改造工作指挥部关于印发纯货币补偿形式一次性补偿兑付流程和领取购房券补偿形式中其他补助兑付流程的通知》(蔚棚改〔2016〕13号)文件规定执行。

领取纯货币补偿形式一次性补偿,是指由承接主体以办理银行卡、存折、存单的方式直接支付被征收人补偿款。

购房券是指由县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向被征收人发放标有补偿金额,且由县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和承接主体共同确认、加盖公章的兑付凭证。被征收人持购房券可按本方案规定购买本项目范围内的定向安置房;也可持购房券购买蔚县房产超市房开企业提供的商品房;购房券未使用,还可在规定期限内按规定兑换现金。

八、补偿标准

被征收房屋按用途为住宅用房。

(一)领取纯货币补偿形式一次性补偿,补偿计算公式为:

(认定的占地面积×80%×补偿安置价×90%)+房屋评估价=被征收房屋补偿

注:1.认定的占地面积单位为平方米。

2.蔚县2017年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李堡子六神庙片区补偿安置价为4592元/㎡。

3.房屋评估价是指被征收人选定评估机构根据被征收房屋重置价格标准,结合成新、装修等,出具的被征收房屋评估报告所载明的价格。

(二)领取购房券补偿形式,补偿计算公式为:

(认定的占地面积×80%×补偿安置价)+房屋评估价=被征收房屋补偿

注:1.被征收人选择领取购房券补偿形式的,在签订本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协议书》的同时,与有关部门签订本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协议书—补充协议书》,并按规定将补偿款存入指定帐户后,由县房屋征收部门按照“领取购房券补偿形式”补偿计算公式,重新计算被征收房屋补偿费,以购房券形式支付被征收人。

2.本项目定向安置房建设地点为李堡子片区,定向安置房均价为4592元/㎡,具体房屋价格根据楼层系数和户型进行调节。

3.被征收人持购房券购买本项目定向安置房,实际购买面积超过购房券金额可购买面积,超出20㎡以内(包含20㎡)的,按优惠价均价结合楼层系数和户型调节后进行结算(超出20㎡以内优惠价均价为4892元/㎡),其余超出面积按市场价进行结算。

4.被征收人持购房券购房后的剩余补偿款退还被征收人;购房券金额不足支付购房款,不足部分由被征收人支付。

5.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公告发布前只有一套住房且建筑面积不足45㎡的,按45㎡进行补偿。即被征收人按纯货币补偿方式所得补偿款(不包括补助、奖励)÷补偿安置价,得出结果小于45㎡,补偿安置金额=45㎡×补偿安置价,可换取等额购房券。

九、征收集体资产

本项目范围内内的村集体资产及空置土地,按相关法律规定和县政府相关精神执行。

十、补助、奖励及优惠办法

(一)临时安置补助费

按照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给予被征收人每月每平米10元的临时安置补助费(按发放六个月计算);签订《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协议书—补充协议书》的被征收人,在发放购房券时,再给予30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被征收人领取30个月临时安置补偿费用后,如使用购房券购买商品房时,购房时从购房券金额中扣除30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偿费。

(二)搬家补助费

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给予被征收人每平米20元的搬家补助费。

(三)奖励

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且在规定搬迁期限内腾空房屋并上交相关手续的被征收户,每户奖励10000元;超过规定期限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或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但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搬迁的,不予奖励。

十一、补充说明

(一)被征收人须根据购房券金额持券购买本项目定向安置房,每户购买面积不得超过300㎡(含可用优惠价购买的20㎡)。因购买面积分成两套及两套以上住房需要改名字的,只能改为直系亲属姓名,且需被征收人本人提出申请,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村委会出具证明,镇政府盖章确认,可分开进行补偿,但本方案规定的定向安置房购买面积(含可用优惠价购买的20㎡)及奖励均按一户对待。

(二)占地面积的认定和补偿说明

1.被征收房屋有合法手续(指房屋具有:批示、房契、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四证或至少有其中一证),证件载明面积大于实测面积的,占地面积按实测面积认定。如证件载明面积和实测面积相比有误差,且误差在±3%以内,占地面积可按证件载明面积认定。

2.对于有合法手续,但实测面积大于证件载明面积的被征收房屋,属于2009年12月31日前(第二次土地调查时间节点)村委会根据地块情况或边角地划定,认定为历史遗留问题。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村委会出具证明,镇政府盖章确认,占地面积按实测面积认定,以证件载明面积的3%为界,超出3%部分每平方米扣除30元(参照国土处罚标准每平方米10-30元),在3%以内(包含3%)不予扣除。

3.被征收房屋手续为村委会发票的,属于2009年12月31日前建房,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村委会出具证明,镇政府盖章确认,占地面积按实测面积认定,补偿时每平方米扣除30元(参照国土处罚标准每平方米10-30元)。

4.对于旧宅改多院且经过买卖的情况:如果没办理分割手续,以房屋的完整手续为准,几户实测面积和完整手续面积比较,相符的或大于的,旧宅改多院后所留巷归村集体所有;如果完整手续大于所改多院实测面积的,买卖双方有争议的应协商解决,解决不了的,按双方的买卖协议所签订的内容为准;无争议的,巷按几户占地比例分摊,所分摊到的面积按被征收人占地面积计算;如果房屋手续剪开多份的,被征收人按本户实际测量面积补偿,巷的面积归集体所有。

5.被征收房屋实际控制人与房屋证件人名不符的,由房屋实际控制人出具买卖协议或相关证明和相关房屋手续,签订相应承诺书,对房屋实际控制人补偿,出现的纠纷问题由被补偿人负责。

(三)被征收房屋《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不是生产经营性用途的,房屋性质不变,但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及纳税凭证等相关证件,且实际用于生产经营的建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200元的一次性停产停业补助。没有营业执照但实际用于生产经营的,不给停产停业补助。

(四)征收设有抵押权的房屋,房屋征收部门公告告知抵押人后进行房屋征收补偿。

(五)县政府发布征收决定后,县棚户区改造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与被征收人依据征收补偿方案签订正式的安置补偿协议。

(六)房屋被依法征收的,被征收范围内的房屋的所有证件手续等在签订协议时全部收回,有关事宜由相关部门按规定办理。

(七)被征收人与县房屋征收部门在征收决定公告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二十日内,由县房屋征收部门报请县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拒不搬迁的,县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启动司法强制拆除工作。

(八)其他特殊情况,经李堡子村委会研究出具意见上报镇棚改领导小组确认,经县棚改指挥部批准后执行。

来源:蔚县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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