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蔚县2018年廉租住房分配方案根据《蔚县城镇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准入、退出和后期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蔚政[2011]54号)文件精神,为了做好我县2018年廉租住房(以下简称廉租房)分配工作,经县政府研究通过制定本分配方案,现予公布。一、廉租房房源位置本次分配房源位于瑞辰福地11套(廉租房)。2
蔚县2018年廉租住房分配方案
根据《蔚县城镇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准入、退出和后期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蔚政[2011]54号)文件精神,为了做好我县2018年廉租住房(以下简称廉租房)分配工作,经县政府研究通过制定本分配方案,现予公布。
本次分配房源按蔚县物价部门核准,廉租房租金为每月每平方米0.98元。
三、廉租房分配对象
1、根据《蔚县城镇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准入、退出和后期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蔚政[2011]54号)文件规定,本次分配保障对象持城镇低保证并已提出书面申请的人群。
2、本次拟分配对象:收入家庭(廉租)11户。
四、时间安排
从8月24日开始受理及补充、整理材料2天,联审1天,次公示7天,信息反馈收集1天,第二次公示7天,分配半天。
五、分配实施顺序
保障收入家庭,从年龄大小,孤老、病残进行排序,依次选取房源号。
六、选房方式
由保障办组织已取得选房顺序号的家庭,到指定地点依次选房。并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现场监督,由公证处人员现场公证。
七、签订合同
已经被确定取得廉租房租住资格的申请家庭,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选房确认书》、本人身份证原件,签订《蔚县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缴纳廉租房租金,建立租赁关系,发放《入住通知书》。
八、其他规定
1、如申请家庭未按通知时间到场,排到后进行选房。
2、在选房现场不受理对选房顺序号有异议的投诉,如对选房顺序号有异议,拒不选房的,取消选房资格,由下一申请家庭选房。
3、取得廉租房资格的家庭,因楼层、户型、位置等原因拒绝选房的,视为自动放弃。自动放弃选房的申请家庭,在两年内不予受理保障房申请。
4、在选房过程中,对选房结果不满拒绝在选房确认书上签字的,取消本年度保障性住房分配资格。
5、在选房会场有煽动、闹事、谩骂、攻击工作人员等扰乱选房秩序的,取消其本年度保障性住房分配资格,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九、公示时限
从即日起本方案公示期为14天,9月11日24时结束。
十、监督制度
设立投诉、举报电话:
蔚县房地产管理交易处:0313-7019725
信访局:0313-7010914
蔚县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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