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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下半年张家口一批房地产项目因违法建设被通报!

张家口房天下  作者:小培  2018-10-30 10:49

[摘要] 重磅消息!10月30日从张家口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了解到,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整治建设单位的违法建设行为,促进依法行政,保障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张家口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现将2018年下半年违法建设行为处理情况向社会通报!涉及多个张家口项目!

重磅消息!10月30日从张家口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了解到,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整治建设单位的违法建设行为,促进依法行政,保障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张家口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现将2018年下半年违法建设行为处理情况向社会通报!涉及多个张家口项目

违法建设项目处理情况的通报

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了解到,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整治建设单位的违法建设行为,促进依法行政,保障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张家口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现将2018年下半年违法建设行为处理情况向社会通报如下:

1、张家口市安居石油液化气站存在安全隐患问题违法事实确凿,2018年8月28日,市城管局按照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款和《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张家口市安居石油液化气站存在安全隐患问题的违法行为实施处罚,处罚金额为4万元,并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

2、张家口市桥东区东区保障性住房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惠民家园12#A区”项目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提前开工建设,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2018年9月3日,市城管局按照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处38.3119万元罚款,责令该单位尽快完善相关规划手续,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不得开工建设。按照《河北省建设行政相对人违法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给予该单位扣8分的违规行为记录。

3、张家口市桥东区东区保障性住房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水泉沟保障性住房项目16#工程”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提前开工建设,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2018年9月3日,市城管局按照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处23.2505万元罚款,责令该单位尽快完善相关规划手续,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不得开工建设。按照《河北省建设行政相对人违法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给予该单位扣8分的违规行为记录。

4、张家口市飞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东山枫林湾(紫枫郡住宅小区)一期”项目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提前开工建设,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2018年9月3日,市城管局按照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处101.1233万元罚款,责令该单位尽快完善相关规划手续,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不得开工建设。按照《河北省建设行政相对人违法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给予该单位扣8分的违规行为记录。

5、张家口市东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泰和家园”项目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开工建设及项目建成后超规划给定条件容积率标准建设,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2018年9月3日,市城管局按照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处430.86万元罚款,责令该单位尽快完善相关规划手续,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不得开工建设。按照《河北省建设行政相对人违法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给予该单位扣8分的违规行为记录。

6、河北广益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霞山居住宅小区”项目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提前开工建设,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2018年10月17日,市城管局按照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处79.7945万元罚款,责令该单位尽快完善相关规划手续,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不得开工建设。按照《河北省建设行政相对人违法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给予该单位扣8分的违规行为记录。

7、张家口市双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水岸云天住宅小区”项目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提前开工建设,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2018年10月17日,市城管局按照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处135.6654万元罚款,责令该单位尽快完善相关规划手续,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不得开工建设。按照《河北省建设行政相对人违法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给予该单位扣8分的违规行为记录。

8、张家口市金凯商贸有限公司建设“金凯商贸商业1#、2#楼”项目未按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和施工许可手续,其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款之规定;该工程施工单位张家口市崇兴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其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款之规定;监理单位张家口市志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明知该工程未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的情况下同意开工建设并继续提供监理服务,其行为违反了《河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2018年10月8日,市城管局按照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处该工程建设单位张家口市金凯商贸有限公司及单位负责人罚款共计6.4571万元;处施工单位张家口市崇兴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及单位负责人罚款共计1.1万元;处监理单位张家口市志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000元的罚款,责令该项目建设单位尽快完善相关手续。按照《河北省建设行政相对人违法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给予建设单位扣6分,施工单位扣2分,监理单位扣2分的违规行为记录。

张家口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8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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