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城县人民政府
关于2018年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通告
赤政发〔2018〕116号
赤城县人民政府
关于2018年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省、市住房保障政策,切实解决我县城镇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根据《河北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河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张家口市保障性住房统筹建设并轨运行实施细则》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2018年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范围
1.享受城镇低保人员;(指赤城镇城镇低保人员)
2.残疾人员;(须持有残联颁发的有效二代残疾证)
3.优抚对象;(指《优抚对象住房优待办法》民办〔2014〕79号)文件中规定的优抚对象)
二、申请条件
申报家庭除符合上诉条件之一外,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申请人须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赤城镇范围内长期居住,有稳定的租金支付能力,在校生及现役军人除外,且应当符合下例全部条件:
1.申请人具有赤城镇城镇常住户口(指赤城镇非农业户口,2018年6月30日前在册户籍);
2.申请人家庭人均月收入2275元以下(财政供养人员工资收入包括2017年12月份实发工资及绩效工资(含奖励性绩效工资));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无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
4.每个申请家庭只限有一辆汽车,且车价不超12万元(裸车发票价,指价税合计金额);享受城镇低保家庭,名下无任何车辆登记信息;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无任何工商、税务登记信息。
6.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地或其它地区未享受过任何住房保障(含公租房、廉租房、经适房、限价房、农村危房改造、异地扶贫搬迁等)
注:房产、车辆、工商、税务等相关登记信息核查均以申报日期前为准,后期变动的不予认定。
三、保障顺序和方式
本次申报范围为优先保障群体,2017年轮候家庭中如有符合以上条件者,可一并纳入本次优先保障范围。房源分配首先满足优先保障群体,若优先保障群体超出房源数量,经摇号系统未选到房者,列入优先轮候名单;若优先保障群体低于房源数量,剩余房源分配从2017年轮候家庭名单中经选房摇号系统顺次随机选出。
1、优先保障家庭房源分配方式为:按照申请人年龄大小通过河北省保障性住房摇号系统顺次随机选房。
2、剩余房源分配方式为:如有剩余房源,由县人大、政协、纪委、住建局、公证处、社区等相关部门在申请人代表的参与和监督下,根据房源数量,通过河北省保障性住房摇号系统,在轮候家庭名单中随机摇出双倍数量的申请人,摇号的次序号即为申请人的排名顺序号,按排名顺序号在剩余房源内经选房摇号软件随机选房,直至选完为止。经审核、公示如有不符合条件的(指不符合本年度申报条件的轮候家庭),取消其保障资格,按照排名顺序号顺次纳入。
四、申报程序
申请保障房时,由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且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申请人向现居住地的所属社区提出申报,申报资料应如实陈述家庭状况及经济状况,并提交以下资料:
(一)填写保障住房申请家庭基本情况申报表;
(二)担保证明;
(三)收入证明;
(四)残疾人须持有残联颁发的有效二代残疾证,精神类残疾人员申报须由一名正常行为能力的监护人与其共同申报,共同居住;享受城镇低保人员须提供低保证或低保所在社区出具的低保证明;优抚对象须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认定证明;
(五)拥有车辆的申请家庭提供车辆购置发票;
(六)住房状况证明材料;(租住房屋房本复印件,租房协议,房东身份证复议件,社区出具的住房状况证明)
(七)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火化证。
五、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即申报开始时间为2018年11月29日,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5日。
六、申报地点
申请人现居住地所在社区居委会。
七、其他事项
申请人必须如实填写申报资料,如发现弄虚作假的,将取消住房保障申请资格,情节严重造成后果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申请人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到所在地社区进行申报。超过申报期限未申报的,不予受理。
为方便管理,申请人到所在社区申报时必须认真填写长期有效的联系电话或联系方式,如按照申请人填写的联系电话或联系方式无法联系到申请人的,将视为自动放弃。
特此通告。
赤城县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