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桥东区人民政府批准,现拟对探机北大院二期棚户区改造部分房屋征收项目内的房屋实施征收,为全面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特制定本征收安置补偿方案。
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政府
关于探机北大院二期棚户区改造部分房屋征收项目的货币化安置补偿方案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河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及《张家口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具体规定,结合张家口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城市综合功能和整体形象上档升级的建设需要和工作要求,经桥东区人民政府批准,现拟对探机北大院二期棚户区改造部分房屋征收项目内的房屋实施征收,为全面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特制定本征收安置补偿方案。
一 征收计划
条征收项目名称:
探机北大院二期棚户区改造部分房屋征收项目
第二条征收范围及征收期限:
一、征收范围:东至东沙河;南至红旗楼南街;西至建国路;北至道路。
具体门牌: 具体门牌:红旗楼北宿舍2号楼、17--24号楼、南大院、红旗楼北宿舍39排、41--43排、48排、56--61排、79--80排。
二、征求意见期限:2019年7月13日—2019年10月10日
第三条 征收相关人:
一、 征收人:桥东区人民政府
二、 征收部门:桥东区房屋征收办公室
三、 征收实施单位:桥东区红旗楼街道办事处
四、 被征收人:被征收范围内房屋所有权人及公产房屋承租人
二 补偿原则、方式及协议生效
第四条 补偿原则
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按合法建筑面积予以补偿。被征收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和性质依据被征收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认定,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房屋,经有关部门认定为合法建筑的,给予补偿。凡上述被征收房屋具有《房屋所有权证》的居民住宅,由征收办进行补偿。
第五条 安置补偿方式和价格
一、安置补偿方式
本次征收采取货币补偿和回购本项目房屋两种方式,由被征收人自行选择。
二、货币补偿价格
本次征收依据具有房地产评估资质的评估部门出具的《评估报告》,确定评估价格为9081.45元/㎡。
三 货币补偿的标准
第六条 货币补偿的标准
一、被征收房屋按被征收房屋的补偿价格及本方案规定的相关补助、补贴予以补偿并终结原房屋产权。
二、为照顾被征收人利益,在评估价格的基础上再上浮30%予以补偿,即11805.9元/㎡。
三、一次性补偿搬迁费(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25元/m2的标准计算,一次性支付)
四、临时安置补助费(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12元/m2/月的标准计算,一次性支付12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五、待政府批准且《公告》后,按照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搬迁并将被征收房屋交予征收办公室的按以下标准予以奖励:
2019年7月13日至2019年9月10日签订协议的,按每户3万元及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1200元/㎡予以一次性奖励。
2019年9月11日至2019年9月30日签订协议的,按每户2万元及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800元/㎡予以一次性奖励。
2019年10月1日至2019年10月10日签订协议的,按每户1万元及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400元/㎡予以一次性奖励。
六、电讯及其他设施移机补助费(被征收房屋装有固定电话的按60元/户、有线电视按181元/户、宽带按150元/户、空调按400元/台、热水器按200元/台的标准补助)
四 回购本项目的原则和标准
第七条 回购本项目房屋的原则和标准:
一、被征收人按本方案货币补偿的规定领取补偿款后,可在本项目区域内回购房屋。
二、回购房屋标准及价格
1、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小于30㎡(含)的,可回购约50㎡以内的房屋。
2、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大于30㎡小于50㎡(含)的,可回购约70㎡以内的房屋。
3、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大于50㎡小于70㎡(含)的,可回购约90㎡以内的房屋。
4、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大于70㎡小于90㎡(含)的,可回购约110㎡以内的房屋。
5、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大于90㎡小于110㎡(含)的,可回购约130㎡以内的房屋。
6、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大于110㎡小于140㎡(含)的,可回购约160㎡以内的房屋。
7、本次回购房屋户型面积设计误差3%以内。
8、回购房屋优惠单价为9082元/㎡。
9、被征收人选择的回购房屋不足以上优惠方案规定面积的部分按9082元/㎡退还被征收人。
被征收人选择的回购房屋超出以上优惠方案规定面积3%的部分,按以下方式计价:
超出优惠面积部分单价=9082元/㎡+(交房时实际销售价格-9082元/㎡)×50%。
被征收人选择的回购房屋超出以上优惠方案规定面积3%的以上的部分,按照房屋交付使用时实际销售价格计价。
10、、回购房屋楼层差价按100元/㎡收取。
11、被征收人选择回购房屋的,依据其签订回购《协议书》的顺序号,依次选择回购房屋的楼号、楼层、房号。
五 征收公产住宅房屋及住房改革房屋
第八条 征收公产住宅房屋及住房改革房屋
征收公产住宅房屋及住房改革房屋,公产房屋承租人及住房改革房屋所有人要按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买断房屋全部产权后,按私产房屋进行安置。
六 征收非住宅用房
第九条 征收非住宅用房
一、征收非住宅房屋,按《房屋所有权证》明确的房屋性质,由具有房地产评估资质的评估部门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评估后,依据《评估报告》进行补偿。
二、选择项目范围内产权调换的,与原面积相等的部分置换互不找差价,超过20㎡(含)的部分按市场价的85%计价,剩余部分按市场价的95%计价。
七 征收临时建筑、无证房屋的补偿
第十条 征收临时建筑、无证房屋的补偿
一、征收地下室及临时建筑、无产权证房屋,该房屋结构较好,使用人使用该房屋5年以上的按建筑面积1500元/m2予以货币补偿。
二、拆除经执法、国土、规划部门认定为违章建筑的和超出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八 其他补助、补偿
第十一条 其他补助、补偿
一、为照顾被征收人利益,被征收人在政府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搬迁并将被征收房屋交予征收办公室的,按9081.45元/㎡的标准给予持有合法《房屋所有权证》的被征收人楼房每户5㎡、平房每户6㎡公摊面积补助。
二、为照顾被征收人利益,被征收人在政府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搬迁并将被征收房屋交予征收办公室的,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1.2元/㎡/月的标准,一次性给予3年的物业费补助。
三、对于正在生产经营、手续齐全的非住宅房屋因征收造成停产、停业的,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向被征收人按200元/㎡的标准支付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九 被征收房屋的水、电、暖、煤气费
第十二条 办理征收手续时,被征收房屋未结清的水、电、暖、煤气费由被征收人自行与相关部门结清。
十 未尽事宜
第十三条 未尽事宜
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桥东区人民政府
2019年7月13日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