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期有一新政策出炉,涉及到了“收租婆”们的利益!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个人出租住房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具体实施时间的从10月1日开始,那么10月1日起张家口会开始征收租赁税?大概交多少?
近期有一新政策出炉,涉及到了“婆”们的利益!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个人出租住房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具体实施时间的从10月1日开始,那么10月1日起张家口会开始征赁税?大概交多少?
首先来看一下出租住房个人所得税征收规则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个人出租住房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6号
为了进一步规范对个人出租住房的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现将河北省辖区内个人出租住房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个人出租(转租)住房不能提供合法、准确的成本费用凭证,不能准确计算房屋租赁成本费用的,在租金收入的5%-10%的幅度内核定应纳税所得额。具体适用比例由市税务机关确定。
二、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取得的出租(转租)住房租金收入,凭合法、有效租赁合同(协议),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按月平均分摊。
三、本公告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2019年8月21日
个人出租住房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解读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个人出租住房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个人出租住房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的内容解读如下:
一、《公告》出台的背景
为了进一步规范个人出租住房的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减税降费”工作的总体要求,促进我省房屋租赁市场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公告》。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本《公告》共2条,就个人出租(转租)住房应纳税所得额和一次性收取租金的计税收入确认有关事项进行了明确。
一、个人出租(转租)住房不能提供合法、准确的成本费用凭证,不能准确计算房屋租赁成本费用的,在租金收入的5%-10%的幅度内核定应纳税所得额。具体适用比例由市税务机关确定。市级税务机关是指,各设区市(含定州市、辛集市)、雄安新区税务局。
二、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取得的出租(转租)房屋租金收入,凭合法、有效租赁合同(协议),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按月平均分摊。
三、公告实施日期
本《公告》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转自——河北新闻网
那么10月1日起张家口将实施这项政策吗?
可以说是肯定的,但是具体实施时间还要看张家口这边政策的推进时间!
10月1日即到,租赁税在张家口实施也是迟早的事情,张家口的“婆”们不能安逸啦!
2019年张家口租房租金每月多少?
据数据可以看到,整租租金要比单间租金贵,当然这是预料之中的事情。2019年张家口租房租金每月在100-5000元不等。
整租数据:
桥西租金每月100-5000元,平米数在20-400㎡;桥东租金每月300-4500元,平米数在18-350㎡;经开区租金每月100-5000元,平米数在30-500㎡。
2019年10月1日开始征赁税 张家口收多少?
个人出租(转租)住房不能提供合法、准确的成本费用凭证,不能准确计算房屋租赁成本费用的,在租金收入的5%-10%的幅度内核定应纳税所得额。具体适用比例由市税务机关确定。
如果按照2019年张家口租房租金每月在100-5000元,大概征收的租赁税每月在5元-500元这个区间内。具体税收条例需要等到张家口具体税收条例出来才能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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