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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新增确诊4例+宣化代某某出院+宣化出台疫情举报奖励政策……

张家口房天下  作者:小粒  2020-02-13 08:29

[摘要] 2020年2月12日0—24时,河北省报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新增确诊病例14例,其中,沧州市5例、张家口市4例、唐山市2例、邯郸市2例、廊坊市1例。新增治愈出院病例6例,其中,邯郸市2例、保定市2例、张家口市1例、秦皇岛市1例。新增死亡病例1例(沧州市)。新增疑似病例11例,其中,邢台市4例、唐山市2

2019新型冠状病毒,缩写为2019-nCoV,是2019年在人体中发现的冠状病毒新毒株,起源于武汉。该病毒症状一般为发热、乏力、干咳、逐渐出现呼吸困难。

2020年2月12日 张家口新增确诊4例 新增治愈出院1例

2020年2月12日0—24时,河北省报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新增确诊病例14例,其中,沧州市5例、张家口市4例、唐山市2例、邯郸市2例、廊坊市1例。新增治愈出院病例6例,其中,邯郸市2例、保定市2例、张家口市1例、秦皇岛市1例。新增死亡病例1例(沧州市)。新增疑似病例11例,其中,邢台市4例、唐山市2例、沧州市2例、石家庄市1例、秦皇岛市1例、定州市1例。

截至2月12日24时,河北省累计报告确诊病例265例,其中死亡3例,现有重症病例19例,累计治愈出院54例。确诊病例中,沧州市42例、唐山市35例、保定市31例、邯郸市31例、廊坊市29例、石家庄市27例、张家口市25例、邢台市21例、秦皇岛市9例、衡水市8例、承德市7例;死亡病例中,沧州市2例、邢台市1例;重症病例中,沧州市3例、张家口市3例、唐山市3例、秦皇岛市2例、邯郸市2例、保定市1例、石家庄市1例、承德市1例、衡水市1例、邢台市1例、廊坊市1例;出院病例中,沧州市12例、保定市11例、廊坊市8例、邢台市5例、邯郸市5例、石家庄市3例、唐山市3例、张家口市3例、衡水市2例、承德市1例、秦皇岛市1例。现有疑似病例37例。

目前累计追踪到密切接触者9634人,当日解除隔离医学观察284人,现有4287人正在接受隔离医学观察。

张家口市第三例治愈患者出院 (宣化代某某)

2月12日中午,在张家口市专家组和市传染病医院全体医护后勤保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特别是从全市各家医院调集的高级精干医护专家队伍一直战斗在一线,精心的观察、治疗和护理下,我市被确诊为新冠肺炎的第三位治愈患者,符合出院标准,从张家口市传染病医院治愈出院。

患者代某某,男,27岁,宣化区人,有泰国旅行史、北京聚会史。1月28日8点30分左右,因发热、咳嗽就诊于河北北方学院附属第二医院,结合流行病学和临表现,评估为疑似病例;1月29日,连续两次核酸检测阳性,经市核心专家组会诊确定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并转入市传染病医院治疗。

患者住院期间,按照“一人一团队,一人一方案”的原则,采取中西医结合治疗方法,精准治疗。该患者已恢复正常体温3天以上,无呼吸道症状,肺部影像学显示炎症明显吸收,2月10日、2月11日连续2次呼吸道病原核酸检测阴性,根据国家卫健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第五版)规定的治愈出院标准,经市核心专家组评估,该患者符合治愈出院标准。

患者表达了对医护人员的真诚谢意。主管医生叮嘱患者出院后,继续做好居家观察和随访工作。

通知:即日起!凡到超市购物的顾客请携带身份证

怀来县公安局食品药品安全保卫大队

温馨提示

从即日起群众超市购物将进行人员信息采集,外出购物人员需随身携带身份证件,望大家积极配合并互相转告!

怀来县公安局食品药品安全保卫大队

2020年2月12日

宣化区关于疫情防控举报奖励办法暨严厉打击隐瞒谎报疫情危害公共安全等行为的通告

宣化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疫情防控举报奖励办法暨严厉打击

隐瞒谎报疫情危害公共安全等行为的

通 告

为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坚决打赢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有力维护疫情防控期间线索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和严打通告。

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举报奖励办法

条 奖励对象是指在疫情防控期间积极反映举报有价值且与疫情防控有关线索的社会群众。

第二条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奖励与保护相结合的原则,按照规定的奖励条件、措施和程序进行。

第三条 对举报以下11类线索的社会群众予以奖励:

(一)2020年1月10日以后从重点疫区返回人员,个人及亲属未向所在乡镇、街道或社区(村)报告,刻意隐瞒,未实施居家隔离观察,无明显症状的,奖励300元;

(二)2020年1月10日以后从重点疫区返回人员,个人及亲属未向所在乡镇、街道或社区(村)报告,刻意隐瞒,未进行医学隔离观察,出现发热症状,属疑似案例的,奖励500元;

(三)2020年1月10日以后从重点疫区返回人员,经确诊感染新型冠状病毒且不在掌握的数据库内的确诊病例,奖励1000元;

(四)拒不配合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的行为,奖励1000元;

(五)谎报疫情、警情,故意编造、散布、传播谣言或与疫情有关的不实信息的行为,奖励1000元;

(六)在接受传染病调查时,不如实叙述近期行程、居住地和接触人员,妨碍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开展,造成传染病传播扩散的行为,奖励1000元;

(七)药品、医疗器械等疫情防护用品以及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粮油肉蛋菜等生活用品领域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奖励1000元;

(八)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非法行医,贻误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病人诊治或造成交叉感染的行为,奖励1000元;

(九)假借疫情防控名义,利用电话、微信、微博、互联网等方式蒙骗群众,骗取钱财的行为,奖励2000元;

(十)明知已经感染或者可能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故意进入公共场所传播或者隐瞒病情与他人接触,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奖励3000元;

(十一)制售伪劣药品、医疗器械等疫情防护用品的行为,奖励3000元。

第四条 区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社会维稳组(设在政法委)负责受理举报线索及落实奖励工作;各乡镇(街道)、社区(村)及卫健、公安等有关部门共同负责核实举报线索,并及时反馈区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五条 举报人一般为实名举报,各级各部门要严格为线索举报人保密,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同一线索的,奖励举报人。

第六条举报电话:3238070。

第七条 举报人举报的线索应客观真实,并对其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对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或家庭的行为,依法追究举报人法律责任。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至疫情防控工作结束时废止。

二、关于严厉打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一)已感染或疑似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人员,故意隐瞒不报、故意以唾液、飞沫或近距离接触等方式向他人传播病原体,构成犯罪的,依法从严从重判处。

(二)严厉打击拒绝、阻碍医疗救护人员、疫情防疫人员、人民警察和其他有关部门工作人员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封锁疫区等防控措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已感染或疑似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人员,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导致疫情蔓延、扩大或造成他人受伤、死亡等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从严从重判处。

(三)编造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有关的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或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通过微信、短信等方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构成犯罪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四)违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医疗废物管控规定,非法处置已经使用的口罩、防护服、手套等可能含有新型冠状病毒的医疗废弃物,导致传染性疾病蔓延和疫情扩大等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从严从重判处。

(五)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非法行医,造成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人、疑似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人贻误诊治或者造成交叉感染等严重情节,构成犯罪的,依法从严从重判处。

(六)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期间,对医务工作人员进行殴打、谩骂,严重干扰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正常工作,或在医疗机构采用“设灵堂”“摆花圈”等方式缠闹,构成犯罪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七)相关工作人员在代表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行使职权时,有缓报、瞒报、漏报等严重不负责任行为,导致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传播或流行,情节严重的,依法定罪处罚。

(八)对疫情防控期间其他违法犯罪行为,按照区委政法委、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等五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严厉打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宣化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2月11日

张家口市公安局桥西分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外来人员管控的通告

张家口市公安局桥西分局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外来人员管控的

通 告

根据河北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部署安排,为落实《桥西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严格加强外来人员管控的通告(第5号)》,特通告如下:

一、主城区(桥东区、桥西区、经开区)以外来桥西区人员,必须向辖区派出所申报登记,同时到所在社区(村)如实填写《健康状况信息登记表》。

二、外地人员到桥西区或桥西区人员由外地返回,必须按要求居家隔离观察、集中隔离或医学治疗。

三、在桥西区居住人口,必须服从社区(村)、各卡点和其他疫情防控人员管理。

四、出现咳嗽、发热等相关症状人员,必须到就近发热门诊诊疗,并向社区报告。

凡违反以上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张家口市流动人口登记服务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予以治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电话:0313- 8687350/0313- 8687314

张家口市公安局桥西分局

2020年2月11日

(来源:张家口市公安局桥西分局)

河北张家口市发布重要通告

为全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张家口市公安局按照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

自2月12日起,在全市人员密集超市启动人员信息采集工作。

希望广大市民予以支持配合。我们相信,只要我们万众一心、众志成城,认真做好各项防控防护工作,就一定能够打赢这场疫情防控战。

(来源:张家口公安、张家口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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