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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连续6日无新增+第七版诊疗方案来了+桥东区复工复产13条措施……
张家口房天下 作者:小粒 2020-03-05 08:03
[摘要] 春天来了,万物更新!除了关注目前疫情,我们还有生活,做好该做的,保持心情愉快,笑面人生。为了让大家更加及时的了解张家口疫情新进展,房天下设置了疫情速报专栏,每天为您播报疫情相关事件新进展。
春天来了,万物更新!除了关注目前疫情,我们还有生活,做好该做的,保持心情愉快,笑面人生。
为了让大家更加及时的了解张家口疫情新进展,房天下设置了疫情速报专栏,每天为您播报疫情相关事件新进展。
2020年3月4日河北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情况
2020年3月4日河北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情况↓↓ 2020年3月4日0—24时,河北省报告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新增确诊病例。新增治愈出院病例1例(唐山市)。无新增死亡病例。无新增疑似病例。
截至3月4日24时,河北省累计报告确诊病例318例,其中在院治疗11例,现有重症病例3例,累计治愈出院301例,死亡6例。确诊病例中,唐山市58例、沧州市48例、张家口市41例、保定市32例、邯郸市32例、廊坊市30例、石家庄市29例、邢台市23例、秦皇岛市10例、衡水市8例、承德市7例;死亡病例中,沧州市3例、秦皇岛市1例、唐山市1例、邢台市1例;重症病例中,唐山市2例、张家口市1例;出院病例中,唐山市52例、沧州市45例、张家口市37例、保定市32例、邯郸市31例、廊坊市30例、石家庄市28例、邢台市22例、秦皇岛市9例、衡水市8例、承德市7例。现有疑似病例0例。
目前累计追踪到密切接触者10933人,当日解除隔离医学观察21人,现有395人正在接受隔离医学观察。
来源:河北日报
第七版诊疗方案来了!明确“出院患者应继续隔离14天”
3月3日,国家卫健委发布《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七版)》。
- 通过采取一系列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措施,我国境内疫情上升的势头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大多数省份疫情缓解,但境外的发病人数则呈上升态势。
- 随着对疾病临床表现、病理认识的深入和诊疗经验的积累,为进一步加强对该病的早诊早治,提高治愈率,降低病亡率,可能避免医院感染,同时也要注意境外输入性病例导致的传播和扩散。
2.传播途径:增加“由于在粪便及尿中可分离到新型冠状病毒,应注意粪便及尿对环境污染造成气溶胶或接触传播。”3.增加“病理改变”:以肺脏和免疫系统损害为主;其他脏器因基础病不同而不同,多为继发性损害。- 部分儿童及新生儿病例症状可不典型,表现为呕吐、腹泻等消化道症状或仅表现为精神弱、呼吸急促。
- 对流行病学史中的“聚集性发病”做出解释,即“2周内在小范围如家庭、办公室、学校班级等场所,出现2例及以上发热和/或呼吸道症状的病例”;
- 临床表现中的“淋巴细胞计数减少”修改为“淋巴细胞计数正常或减少”;
- 确诊病例在原有核酸检测和测序基础上增加“血清学检测”作为依据。
- 重型按照“成人”和“儿童”分别定义,成人的重型标准没有变化,增加儿童重型标准;
7.按照成人和儿童分别增加“重型、危重型临床预警指标”。8.增加疑似病例排除标准:疑似病例排除需满足连续两次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阴性(采样时间至少间隔24),且发病7天后新型冠状病毒特异性抗体IgM和IgG仍为阴性。9.治疗措施中,关于氧疗措施、抗病毒治疗、重型及危重型治疗和中医治疗均有部分调整。- 出院标准增加“痰、鼻咽拭子等”呼吸道标本核酸检测连续两次阴性,采样时间至少“间隔1天”,改为“至少间隔24”。出院后注意事项。鉴于有少数出院患者出现核酸检测复检阳性的问题,为加强对出院患者的健康管理和隔离,将“应继续进行14天自我健康状况监测”改为“应继续进行14天的隔离管理和健康状况监测”,同时要求佩戴口罩,有条件的居住在通风良好的单人房间,减少与家人的近距离密切接触,分餐饮食,做好手卫生,避免外出活动。
张家口市桥东区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促进就业13条措施
根据省、市相关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促进就业若干措施。 对企业上年度在我区依法连续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2个月且无欠费记录,未裁员或裁员率不超过全省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目标4.5%(放宽疫情防控期间中小微企业申领条件,将其裁员率放宽到不高于上年度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的20%),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按比例返还上年缴费总额失业保险费,实施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办理地点:桥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03室,咨询办理电话:0313-4038250)阶段性失业保险费率:按照河北省社平工资月缴费基数计算,单位缴纳0.7%,个人缴纳0.3%,实施期限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办理地点:桥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03室,咨询办理电话:0313-4038250) 1.享受补贴的人员范围及标准:登记失业或求职的下列人员: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指普通高校毕业生,含台港澳地区高校毕业生,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以及经国家学历认证的在国外、台港澳地区接受高等教育的回国、回内地人员,下同)、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退役军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以下简称六类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不得重复享受。补贴标准:每人每课时5-8元,补贴金额不超过2200元。在省人社厅发布的紧缺急需职业(工种)指导目录内的培训补贴标准每人不超过2500元,创业培训补贴每人不超过1200元。六类人员培训合格后,3个月内实现就业创业的,按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100%给予补贴。3个月内未实现就业创业的,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按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80%给予补贴;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按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50%给予补贴。(办理地点:桥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04室,咨询办理电话:0313-4037878)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范围:登记失业的下列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去产能企业失业人员。1.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下同)、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2.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支持劳动者通过临时性、非全日制、季节性、弹性工作等灵活多样形式实现就业。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办理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身份证年龄为准)。对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1年,实施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3.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给予相应劳动合同期限但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4.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申报灵活就业、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不超过其实际缴纳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5.初次创业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和去产能企业失业人员,初次创业领取营业执照(包括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小微企业和在民政部门注册的社会组织,除国家限定行业外)、登记就业、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每人只能享受一次。以上符合条件灵活就业人员和初次创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缴费基数不超过社会平均工资。(办理地点:桥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02室,咨询办理电话:0313-4039451)享受补贴范围及标准: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的中小微企业和招用去产能企业失业人员的企业或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的企业,且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1000元。(办理地点:桥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02室,咨询办理电话:0313-4039451)毕业学年高校生及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初次创业、取得营业执照、登记就业(毕业学年高校生除外)、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个创业项目5000元。(办理地点:桥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02室,咨询办理电话:0313-4039451)对吸纳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并按月发放基本生活费的单位,给予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就业见习期限一般为3-12个月。就业见习补贴标准不超过当地工资标准。(办理地点:桥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02室,咨询办理电话:0313-4039451)“就业服务不打烊、网上招聘不停歇”,为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减少线下人群聚集活动,为加大线上招聘力度,我局利用“桥东区就业服务局”微信公众号免费及时发布招聘信息,同时将招聘信息推送至“河北公共招聘网”(//rst.hebei.gov.cn/)发布,为求职者和用人单位提供方便快捷的线上服务。(办理地点:桥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03室,咨询办理电话:0313-4038250)1.无人员变动企业自行在申报系统申报并缴费。2.有人员变动的企业,在申报系统做人员增减并打出增减表,通过传真或邮件的方式提交增减表。(注:传真件要求加盖公章,传真件或邮件均要留下联系人及联系电话)。3.人员减少的单位自行操作系统后将增减表和解除劳动合同书一起通过传真或邮箱的方式提交审核。(注: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必须有本人签字和手印,并留下被解除人员的联系方式以便核查。)(办理地点:桥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03室,咨询办理电话:0313-4038250)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可申请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由经办银行根据小微企业实际招用符合条件的人数合理确定,不超过300万元,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贷款利率同经办银行根据贷款人的经营状况、信用情况等与贷款人协商确定,财政部门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50%给予贴息。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办理地点:桥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03室,咨询办理电话:0313-4038250)为全区参加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提供免费的人事档案管理,解决灵活就业人员后顾之忧。(办理地点:桥东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办理电话:0313-4039462)因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未能在2月份办理参保缴费业务的,可延长到3月份办理或补办,在3月底前完成缴费的,2月份、3月份不产生滞纳金。(十三)对部分行业参保单位缓缴不超过3个月社会保险费1.缓缴社会保险范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2.缓缴单位范围。1)所有用人单位;2)部分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交通运输、旅游、住宿、餐饮、会展、商贸流通、教育培训、文艺演出、影视剧院、冰雪体育等行业的参保单位3.缓缴期限。部分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交通运输、旅游、住宿、餐饮、会展、商贸流通、教育培训、文艺演出、影视剧院、冰雪体育等行业的参保单位可对已申报核定的当月应缴社会保险费申请缓缴。缓缴期限从社会保险费费款所属期次月计算,不超过3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4.我区缓缴业务受理、审批。桥东区所属用人单位,办理缓缴申请由桥东区人社局工资保险科负责受理,申请表格由邮箱zjkqdqgzbx@163.com下载 ,密码123456qdq,填好申请表后将电子版发送至此邮箱,3个工作日内将受理、审批结果反馈。来源:河北共产党员网、张家口市桥东区就业服务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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