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关于收缴2020年度公共租赁住房房屋租金的通知经贸北路原大理石厂廉租楼各保障家庭:根据《河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冀政〔2011〕68号)文件精神,请各保障家庭持《2019年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原件及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到河北银行赤城县支行(地址:赤城县东大豪园东门)领取《缴费通知书》...
关于收缴2020年度
公共租赁住房房屋租金的通知
经贸北路原大理石厂廉租楼各保障家庭:
根据《河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冀政〔2011〕68号)文件精神,请各保障家庭持《2019年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原件及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到河北银行赤城县支行(地址:赤城县东大豪园东门)领取《缴费通知书》,按照通知书上内容,足额缴纳2020年度房屋租金,同时签订《2020年度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费时间
自2020年5月11日起至2020年5月22日止(节假日正常休息)
请各保障家庭严格按照以上时间安排领取《缴费通知书》并完成缴费,对不按以上规定时间缴费的保障家庭,我局将不予另行安排时间单独受理其缴费事宜,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房屋申请家庭自负。
注:低保取消的申请家庭,按公租房租金标准收取。未缴纳2019年及以前旧欠费用的人员(含供热费等),请及时到相关单位足额缴纳拖欠费用,拒不缴纳的,我局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工作要求
对未按照本《通知》规定,未足额缴纳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的申请家庭,我局将依据《河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冀政〔2011〕68号)第四十七条、《张家口市保障性住房统筹建设并轨运行实施细则》(张住建字〔2013〕334号)第二十一条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同时将向社会及媒体通报并纳入诚信名单,情节严重的取消住房保障资格,责令退出已承租的公共租赁房。
特此通知!
赤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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