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开区住建局
关于公租房办理的公告
近期,张家口市出现了针对公租房的诈骗案件,为避免广大群众陷入“代办公租房”的骗局,造成经济损失,现将经开区公租房办理公告如下:
一、公租房为租赁型住房,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冀政[2011]28号),已明确公租房只租不售。公租房租赁一定期限后可低价购买为谣传。
二、公租房的申请、分配等工作有严格的申请审核程序,需要申请的家庭或个人,可到户籍所在的镇、街进行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公租房申请需要各村、社区、镇街、民政、住建等部门四级审核,市级住房、车辆、人社、审批等部门进行联审联查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才批准其住房保障资格。
四、经开区公租房由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进行最终分配入住,使用的租赁合同全部为河北省统一制式防伪合同。
提醒广大群众,申请公租房请到本辖区各镇、街保障房管理部门咨询办理。希望广大人民群众保持警惕,不要相信任何中介或个人散布的花钱就能申请公租房、租住一定时间后可购买或不经过任何审核就能分到公租房等虚假信息,不要存在侥幸心理,不可相信所谓的“公租房代办”骗局,谨防上当受骗。
张家口经开区住建局
2020年9月16日
来源:经开区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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